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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跟团海边旅行,不小心摔成一级伤残,组团、地接、景区赔偿上百万!

发布时间:2023/06/16

夏天真是太热了!不过再热也不能阻止玩耍的步伐!


游客们已经瞄准避暑消夏胜地、热门水上活动。马蜂窝平台上“国内避暑”搜索涨幅高达150%。




但同时也需注意,水上活动并不“温和”,海边游玩风险不容忽视。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游客参团海边旅行,不小心摔倒致一级伤残,闹上法庭最终判决组团、地接、景区赔偿超过130万!


今天解析这个高额赔偿案例,来看旅游经营者到底是哪里做得不到位、为什么会赔这么多、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01

海边游法律案例


情况是这样的。


阿明在地接社导游的带领下在金沙滩海水浴场内自由活动。


因光脚且码头地面上有水,阿明不慎失去平衡滑落水中,水深1.5米左右,其头部磕到水中石头。送至医院诊断治疗,后续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后,阿明将组团社、地接社、景区一并告上法庭。


法庭上,组团社、地接社、景区都说事发地是雨水排海管道,不是旅游平台,事发时该工程正在建设中。而且事发时有潮汐。


最后法院判定:组团社、地接社、景区对于阿明的损害按照75%的赔偿比例承担连带责任,共赔偿1302575.58元。阿明自担25%的责任。


🔍为什么这样判定?


1、现有证据显示,阿明受伤时所在位置为排水管道,该平台位于海水浴场内,并无明显的界限或者围栏以阻止游客入内。三被告称该平台不是旅游场所,但均未举证证明已向阿明说明或警示过该平台非旅游场所、不对旅游者开放,亦未举证证明在阿明游玩过程中对阿明登上平台游玩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劝阻。


2、阿明作为旅游者,出游过程中对于自身的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对于潜在的危险应有相应的判断和认识,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光脚登上平台,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02

高额赔偿解析


我们来看赔偿明细(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其余均已×75%)。



判决中超100万“残疾赔偿金”,其实包含两项: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阿明是北京人,且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城镇标准计算。


上有老下有小,儿子未成年,母亲年岁已高,均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再说说阿明自己,正值壮年,来看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对号入座,伤残赔偿年限=20年,伤残系数=100%。阿明主张残疾赔偿金1247220元并未超过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这还是几年前的标准,按北京2023年公布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标准,84023元/年来计算,单是残疾赔偿金就有1680460元。

(84023元/年*20年*100%=1680460元)


这里要注意一点,很多人心存侥幸心理,觉得经营旅游活动不一定会出事,出事也不一定会百分百担责。


还是拿这1680460元来说,如果担责60%,同样需要赔偿100万!


因此,责任险中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根本不算多,不能等出事才后悔!



03

旅游经营风险规避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带团/组织海边旅游还需要注意:


1、注意海边的水流和海浪可能较大,注意潮汐。


2、提醒游客做好防晒措施,防中暑等。


3、提醒游客避免生食海鲜和鱼类等,注意食品安全。


5、注意海边的天气变化,提醒游客带上雨具等。


6、涉及海上/水上运动,如游泳、潜水、冲浪等,要选择包含高风险运动的旅游意外险。



不管是旅行社带团出游,还是组织户外活动,或者景区场地经营,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提前预防、做好准备、买对保险,才能转移风险,无惧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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