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7
4月春暖花开,正是赏花好时节。
西藏林芝桃花正盛。去哪儿平台数据显示,近期热度最高的国内赏花产品目的地中,西藏排第二。
然而,看似轻松休闲的赏花旅游活动也暗含风险。
今天来看一个案例,关键词:西藏、旅游、高反,人物:旅行社、导游、游客。
游客突发高反去世,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涉及委托组团,又该哪个旅行社担责?
一、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8日,老魏单位人员等8人与A旅行社公司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拉萨双飞8日游,组团方式为委托组团,被委托方是B旅行社。
A旅行社提供了进藏注意事项,单位代表人老蒋在旅游者处签名。乘机达拉萨后,晚上入住拉萨某酒店,老魏在办理入住时因高原反应身体即有不适,后由导游搀扶至房间休息,其同住同事饭后回酒店后发现老魏在床上打电话,晚上11点同事发现老魏昏迷,拨打了120,老魏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现:
1、接团导游说明:入住酒店当天游客表现出身体不适,导游多次询问是否需要送去医院,游客表示休息一下就行不用去医院,最终游客昏迷,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B旅行社主张已就进藏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老魏家属在一审中对此并无异议,认可B旅行社在签订合同以及在出行过程中已经做了一些安全方面的提醒,主张其系B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
二、判决结果
A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赔偿322829.72元。老魏家属自担70%责任。
三、判决理由
A旅行社向老魏提供的是西藏高原旅游,高原旅游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老魏当晚即出现身体不适,该情况已为导游知悉,导游虽将老魏扶至房间休息,但并未对其身体状况做进一步确认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故A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瑕疵,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旅行社作为受托方,其处理委托事宜的后果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因合同具有相对性,老魏家属以违约之诉主张B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老魏没有对自己的身体在西藏之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估,也未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为本次死亡事件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故其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案例警示
✅组织游客到易发高原反应地带旅游,需提前告知游客注意事项,以及高反的缓解方式;
✅面对游客高原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
✅到高反易发地区旅游,需提醒游客购买涵盖高反的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配置足额的旅行社责任险,发生意外可启动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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